9月21日,网曝深圳一名小孩被父母长时间锁在车内,在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抢救室内抢救,后经证实该孩子已不幸身亡。
该事件一经报道,就引发讨论。一个3岁的孩子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了,而这仅仅是因为父母的一次疏忽,他们没有及时发现孩子还在车上。
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如果是刑事犯罪,只有一个罪名可能扯上边,那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说故意杀人的,只能说想象代替不了事实判断,除非有其他证据,否则没有讨论的价值和意义。
该事件中,这对父母的行为倒基本符合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他人死亡,只是,他们是否应该预见而未预见?
要知道,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的区别在于有没有预见的可能性。
在该事件中,父母在发现孩子不在后到处找孩子都没有找到,在此情景中,最大的可能便是父母一开始确实没有想到孩子是被留在了车里,也就是说父母没有预见的可能性,所以,这可能是个意外事件。
换言之,这对父母的遗忘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过失还是刑法意义上的过失?这对父母在这起悲剧中是否存在严重过错?在司法实践中,往往很难予以认定。根据疑罪从无原则,也就无法认定这是刑事犯罪。
实际上,我国发生的多起锁在车内身亡事件,大部分都未作刑事案件处理。
所以,大概率这对父母不会被判刑。
目前,当地警方已经介入此事。到底该事件能否被定性为刑事案件,相信很快便会有答案!
必须再次提醒,夏天车内的温度很高,长时间在车内确实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,必须高度警惕,不能再发生这样的悲剧!